二手房交易垫资担保合同
2024.04.27 1 0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出售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丙方(垫资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鉴于:
1. 甲方拟将其名下的二手房出售给乙方,双方已就该房屋的交易价格、交付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
2. 丙方同意为甲乙双方的二手房交易提供垫资服务,并为乙方的购房款支付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条 垫资及担保事项
1. 丙方同意为甲乙双方的二手房交易提供垫资服务,垫资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2. 丙方为乙方的购房款支付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第二条 各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权属清晰、无争议。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并在房屋交付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 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垫资服务,并为乙方的购房款支付提供担保。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金额】元。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或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金额】元。
3. 若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垫资服务或担保服务,应向甲乙双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金额】元。
第四条 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协商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方):【姓名】(签字)
乙方(购买方):【姓名】(签字)
丙方(垫资方):【公司名称】(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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