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贷款庭审案例 企业银行贷款庭审案例分析
2023.10.29 6 0
大家好,今天一站贷款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企业银行贷款庭审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企业银行贷款庭审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例中法官在审理程序上的是否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
因为在该案件中,法官没有对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审理,也没有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另外,一些关键证据的真实性也没有得到充分考虑。
这可能导致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较大的不公平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在类似的审判中,应该注重审理程序的公正和严谨性,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最终实现公正的司法判决。
民法典第193条的案例?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关案例
1999年6月22日,周某祥向王某英借款6万元,约定按月利率0.72%计付月息,并由杨某香提供担保。后王某英曾于2000年6月22日前要求周某祥归还借款,2000年6月22日周某祥通过杨某香向王某英归还了该日之前的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及此后利息仍未归还,王某英也未再次要求周某祥归还借款及利息。2008年9月18日,王某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祥归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杨某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案二审法院认为,债务人周某祥经人民法院公告传唤开庭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在此情况下,原审法院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王某英要求周某祥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分析
此案涉及民法典第193条的规定,民法典第193条延续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做法。本案中,一审法院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王某英要求周某祥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这显然是法官职权主义的体现,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诉讼时效问题属于债务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对诉讼时效问题人民法院不应主动审查。因此,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撤销了一审判决。
原标题:《民法一“典”|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意思是说,双方当事人不说诉讼时效已过期,不受法律保护,法官不会告诉你,就是意思自治。只要双方没有意见,法院就判决支持,被告判决后发现诉讼时效过期,上诉的,二审法院不予支持,还会维持一审的判决,这是吸取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司法解释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关案例
1999年6月22日,周某祥向王某英借款6万元,约定按月利率0.72%计付月息,并由杨某香提供担保。后王某英曾于2000年6月22日前要求周某祥归还借款,2000年6月22日周某祥通过杨某香向王某英归还了该日之前的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及此后利息仍未归还,王某英也未再次要求周某祥归还借款及利息。2008年9月18日,王某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祥归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杨某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案二审法院认为,债务人周某祥经人民法院公告传唤开庭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在此情况下,原审法院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王某英要求周某祥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分析
此案涉及民法典第193条的规定,民法典第193条延续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做法。本案中,一审法院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王某英要求周某祥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这显然是法官职权主义的体现,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诉讼时效问题属于债务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对诉讼时效问题人民法院不应主动审查。因此,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撤销了一审判决。
原标题:《民法一“典”|民法典第一
到此,以上就是一站贷款( yizhandaikuan.com )小编对于企业银行贷款庭审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企业银行贷款庭审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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