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银行贷款利息有进项税吗
2025.11.09 1 0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资金的融通往往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银行贷款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对于企业从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是否能够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且具有争议的问题。

进项税抵扣的一般原则
进项税抵扣是增值税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进项税抵扣的一般原则包括:
- 用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必须用于应税项目,即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
- 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企业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
- 符合抵扣规定:进项税额必须符合增值税的抵扣规定,例如符合抵扣的时间要求等。
银行贷款利息的性质
银行贷款利息是企业为获取资金而支付给银行的费用,从经济实质来看,银行贷款利息是企业使用资金的成本,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银行贷款利息的性质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银行贷款利息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提供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银行作为贷款服务的提供者,应当缴纳增值税,企业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是银行提供贷款服务的对价,因此应当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另一种观点认为,银行贷款利息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银行贷款利息虽然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但它并不是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用于支付银行的资金使用成本,企业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不应当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相关政策规定
为了解决企业从银行贷款利息是否能够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规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从银行贷款利息的处理情况如下:
- 一般纳税人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不得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是因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一般纳税人企业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或者按照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存在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企业从银行贷款利息的进项税处理,以下是一个案例分析:
假设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020年1月从银行取得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6%,贷款期限为1年,A公司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为60万元。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A公司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60万元不得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A公司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当将这60万元贷款利息计入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020年1月支付道路通行费1000元,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0元。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B公司支付的道路通行费1000元,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0元抵扣进项税额,B公司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将这30元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企业从银行贷款利息是否能够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取决于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不得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一般纳税人企业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或者按照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准确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避免出现税务风险,企业也应当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税收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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